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基本功展评活动的通知

时间:2019-01-09

 

 

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

开展2018年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

基本功展评活动的通知

 

教函〔2017〕557号

 

各区教委,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:

       为深化校外教育供给侧改革,加强校外教育机构教师队伍建设,提升全市校外教育质量,根据市教委《关于在全市校外教育机构开展“三个一”活动的通知》,市教委将在全市开展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基本功展评活动(以下简称“展评”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参加人员

       本市校外教育机构在编且从事教育活动的专、兼职教师。年龄以45岁(1972年1月1日后出生)以下教师为主。46岁(含)以上教师可自愿参加。

二、展评内容和方式

(一)展评内容

1. 活动案例评选;

2. 优秀活动案例展示。

(二)展评方式

1.提交评选材料

       教师本人结合北京市校外教育“三个一”优质项目建设,开展一次教育教学活动(限1天内完成的活动)

       活动资料包括:活动方案(2000字左右)、活动自评(1000字左右)及教育教学活动学期计划(字数不限)。

2.现场介绍活动

       教师用演示文稿现场介绍上述活动的设计、实施与自评(15分钟内),并回答评委提出的相关问题(5分钟内)。

3.优秀活动案例展示

       遴选部分优秀活动案例进行市级展示,形式为教师用演示文稿介绍活动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
三、工作安排

(一)专题培训

       组织各区及校外教育机构展评活动负责人培训。

(二)各区评选

       1.各区上报评选方案。区评选方案包括:展评工作组织机构、展评活动安排,并附展评教师信息表和评委名单等。展评工作方案于2018年3月21日前上报,电子版发至xwjspz@126.com,纸质盖章版交至:北京市东城区龙潭湖百果园3号院7号楼二层市校外教研室

       2.各区组织评选:各区于2018年6月1日前完成活动材料和现场介绍活动的评选。按参加展评活动教师总数的5%、10%、15%确定一、二、三等奖推荐名单。

(三)市级审定

1.资料报送

       各区于2018年7月10日前上报评选结果、评选现场活动介绍的录像及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(邮箱、地址同上)。

2.审核确认

       8月,市展评专家组对各区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与确认。

)优秀活动案例展示

       10月,市展评活动办公室组织部分获奖的活动案例进行集中展示。

       12月,编辑、出版优秀校外活动案例集。

四、工作机构

       (一)市教委设立2018年北京市校外教师基本功展评活动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校外教育研究室。

       (二)成立2018年北京市校外教师基本功展评活动专家组,负责专题培训、展评指导、成绩审核等工作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    (一)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。充分认识展评活动的重要意义,将展评活动作为推进校外教育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,推进校外教育“三个一”优质项目建设,促进校外教师专业发展、提升校外教育质量。

       (二)科学设计,精准实施。各区教委主管科室要确定展评活动负责人,制定好本区展评工作方案,做好展评参与人员的培训,组织好展评现场活动、资料报送和研讨总结等工作,准确把握校外教育优质项目建设标准的导向。

       (三)注重实效,促进提升。各区校外教研室要把展评活动列为年度工作重点,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。各校外教育机构要做好本单位教师参加展评活动的组织与辅导工作,将展评活动与日常教研活动、教师培训活动相结合,确保教师在展评活动中有实际获得。

 

 

 

北京市教育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2017年11月15日

(联系人:高红燕、侯利伟;联系电话:87550347、87550337)

 

 

(本文主动公开)